江蘇公務員公共基礎知識:精選題案例分析1

  考試題型:單項選擇題、多項選擇題、不定項選擇題、實務題、論述題、簡析題、寫作題、案例分析題、綜合分析題、材料處理題等。
    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內(nèi)容: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、毛澤東思想概論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、當代中國政府與政治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業(yè)道德、法律知識、語文基礎知識和公文寫作、經(jīng)濟知識和科技常識、中國近現(xiàn)代史、世界現(xiàn)代史及其他知識等! 

  【案例分析題】
  甲、乙、丙、丁四被告都是已成年的男子。一天他們一起喝酒,甲提出到江邊的貨船上盜竊財物,乙、丙、丁表示同意,甲遂分派乙去準備匕首和自行車,丁去窺,視作案地形。入夜后,甲、乙、丁三被告聚集在一起,由丁帶領到一船裝有出口衣料的貨船上,盜得出口布料三捆,價值人民幣3000余元;第二天,甲要乙去找丙想辦法銷贓,乙找到丙后,丙一再表示不干,乙說 “上船容易下船難,不去小心你的狗命”。丙出于無奈,遂把贓物賣掉,所得贓款由四被告平分。
  問:在本案中,誰是主犯?誰是從犯?誰是脅從犯?并說明理由。

  【解析】
  在本案中,甲是主犯,乙、丁是從犯,丙是脅從犯。根據(jù)我國刑法有關條款規(guī)定,“組織、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,是主犯”。甲提議盜竊,并分派乙、丁進行犯罪預備,甲同乙、丁共同實施了盜竊行為后,甲又讓乙找丙銷贓,最后平分贓款。
  可見,在這起共同犯罪中,甲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。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,是從犯”,“被脅迫、被誘騙參加共同犯罪的,是脅從犯”。案中乙、丁積極參加這起共同犯罪,但又不是造意犯和組織者,比起主犯甲來說,乙、丁起了次要作用,是從犯。丙參加了犯罪的預謀,但僅表示同意,未參加盜竊,事后銷贓是在乙的脅迫下,無奈實施的,參加了平分贓款。丙參與了事先通謀,事后銷贓,應屬共同犯罪,但丙銷贓行為,是在乙脅迫下實施的,因此,他是脅從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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