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務員申論熱點:政府要從踩踏事件中學會服務“群眾自發(fā)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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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12.31”外灘踩踏事件調(diào)查結(jié)果剛剛公布,外灘所在的黃浦區(qū)政府和上海市公安局指揮部等相關部門作為突發(fā)事件的直接責任方被問責,11名領導干部被處分,其中包括中共黃浦區(qū)委書記周偉、區(qū)長彭崧的撤職。
在外灘踩踏事件發(fā)生的第21天,就能公布調(diào)查結(jié)論,作出相關處理,比起以往一些同類事件,這樣的回應速度,還算及時和進步。
在所有值得理性反思的情節(jié)中間,上海外灘踩踏事件中,最值得政府管理者省察的,便是如何對待“群眾自發(fā)”。
從情感上說,怎樣的責罰都是不夠的——因為多高的代價都換不回那些逝去的生命,也抹不去城市受傷的記憶。每一次意外、事故、災難都如此。而從理性上說,地方政府更深的反思和制度建設,也許是比及時公布事故調(diào)查結(jié)果、處分一批責任人更為重要和迫切的一件事。
以往每年,上海外灘都有政府相關部門出面組織的跨年燈光秀,人滿為患都管理有力,疏導得當;惟獨到了今年,出于對人流過多聚集的擔憂,大型公共活動被叫停,沒有了活動主辦部門這個“主體”,更高級別的公共安全管理方案無人申請啟動,外灘跨年歸為“群眾自發(fā)”的無組織活動,于是,便出了事。
曾經(jīng)成功舉辦過有7000萬人流的世博會,擁有全中國最井井有條的公共管理體系,上海一向是以強政府、高管理水平聞名的。這一次的事故,卻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其管理體系仍然存在巨大縫隙——可以在自上而下啟動時做到高效率運轉(zhuǎn)和各部門的無縫銜接,在自下而上的公共需求信息面前,卻依然存在疏漏、遲鈍,缺少對“群眾自發(fā)”需要的真正了解與尊重。
不僅是上海。按照國家應急管理專家的說法,對于群眾自發(fā)組織活動產(chǎn)生事故的處理,我國甚至還沒有先例。
習慣了“組織”的各級政府部門,真的需要反省,怎樣轉(zhuǎn)變觀念,成為服務型政府——了解、尊重,然后順應和服務于各種“群眾自發(fā)”的活動。執(zhí)政為民、轉(zhuǎn)型政府,不是空話大話。要實現(xiàn)管理效率的最大化,在社會發(fā)展中事半功倍,其實都離不開這一個“群眾自發(fā)”。
不知道今后的上海外灘,會不會還有跨年燈光秀,會不會還有那樣壯觀的“群眾自發(fā)”聚集活動?在我看來,集中了浦東陸家嘴金融區(qū)摩天大廈群、東方明珠,西岸經(jīng)歷百多年滄桑的外灘經(jīng)典建筑群,開闊沉著的黃浦江、偉岸平和的老市長塑像,每到新年,幕天席地,在美麗變幻的燈光中間,擁簇著、歡呼著的那一大群年輕的、活躍的笑臉們,正是中國經(jīng)濟發(fā)展和社會進步的最生動寫照,最美麗場景。這樣的“群眾自發(fā)”,相較于政府出錢費力組織的一些文化活動而言,正是一個城市理應順勢而為,做好服務管理而不是管控的任務,是一個城市文化建設的亮點。
調(diào)查與問責,目的在于立,而不在于罰。如果不能多想想“群眾自發(fā)”,少些“自說自話”,那么罰了甲地也只會被當成小概率的偶然事件,不真正轉(zhuǎn)變政府職能,切實建設根植基層、眼光向下的管理體系,意外,還會出在乙地丙地丁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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