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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招警考試《人基》每日一練(1.27)

 2015年江西省招警考試將于1月31日和2月1日舉行,針對江西省招警考試《人民警察基礎知識》復習備考,江西一佳教育特此為廣大考生整理《人民警察基礎知識》練習題,供廣大考生復習備考,建議考生收藏此頁面,以便制定有效的復習計劃。

刑事訴訟法練習題

1、辯護律師乙在辦理甲涉嫌搶奪一案中,了解到甲實施搶奪時攜帶兇器,但辦案機關未掌握這一事實。對于該事實,乙應當如何處理?(   )
A 應當告知公安機關           B 應當告知檢察機關
C 甲應當告知人民法院         D 應當為被告人保守秘密

2、某傷害案,胡某是唯一的目擊證人,經法院通知法庭作證,但在開庭審判過程中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提出,該證人是被害人的哥哥,應當回避,他的這一看法是否正確?()
A 正確,因為該證人是被害人的哥哥,他的證言不可信
B 正確,因為證人如果是本案當事人的近親屬,就應當回避
C 錯誤,證人不存在回避問題

3、王某故意殺人一案由某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。在開庭的時候,被告人王某提出申請,要求合議庭某審判員回避。王某所提的理由是下述哪種時,合議庭審判長可能當即駁回王某的申請?(    )
A某審判員曾受過本案一個訴訟代理人的請客送禮
B某審判員曾作為公安人員參加過本案的偵查工作
C某審判員曾因工作散漫而被單位處分過
D某審判員目睹了他殺人的那一刻

4、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,應當由(  )決定。
A上級公安機關       B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
C同級人大常委會     D同級政法委員會

5、刑事案件在偵查過程中,發(fā)現(xiàn)犯罪嫌疑人已死亡的,應當(   )。
A撤銷案件     B不立案      C宣告無罪     D不起訴 


答案與解析
1、D【解析】根據(jù)《刑事訴訟法》第三十五條規(guī)定,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(jù)事實和法律,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無罪、罪輕或者減輕、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,維護犯罪嫌疑、被告人的合法權益。律師并非追訴人,無追訴義務,只要不存在偽造、銷毀證據(jù)情形,即不會觸犯刑律。所以該律師無義務將該事實告知司法機關。本題應選D
2、C【解析】錯誤,證人是當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況的人,在訴訟參與人中,證人具有不可替代性,所以不存在回避問題。
3、C【解析】依據(jù)《刑事訴訟法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回避情形的規(guī)定。
第二十八條:審判人員、檢察人員、偵查人員有下列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自行回避,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:(一)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;(二)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;(三)擔任過本案的證人、鑒定人、辯護人、訴訟代理人的;(四)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,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。
第二十九條:審判人員、檢察人員、偵查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請客送禮,不得違反規(guī)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。審判人員、檢察人員、偵查人員違反前款規(guī)定的,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。
4、B【解析】依據(jù)《刑事訴訟法》第三十條的規(guī)定: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,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。

5、A【解析】《刑事訴訟法》第十五條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追究刑事責任,已經追究的,應當撤銷案件,或者不起訴,或者終止審理,或者宣告無罪:

(一)情節(jié)顯著輕微危,危害不大,不認為是犯罪的;(注意和犯罪情節(jié)輕微的區(qū)別)

(二)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;

(三)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;

(四)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,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;

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;

(六)其他法律規(guī)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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