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省招警考試刑法練習題

發(fā)布時間:2015-12-28 14:07:49 來源:一佳公務員考試網 點擊量: 我要分享
刑法練習題
1、李某家住一樓,為防止小偷,在一樓小院周圍私拉電網。一日晚,白某要入戶盜竊時不慎觸電,經送醫(yī)院搶救,不治身亡。李某對這結果的主觀心理態(tài)度是(  )
A 過于自信的過失      B 疏忽大意的過失      C 間接故意     D 直接故意

2、肖某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,入獄后,肖某認真遵守監(jiān)獄接受教育改造,確有悔改表現,根據刑法規(guī)定,對肖某應如何處理?(   )
A 既可以減刑也可以假釋       B 可以減刑但不可以假釋
C 可以假釋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D 既不可以減刑也不可以假釋
3、甲欲開槍殺乙,射擊的結果卻是導致乙重傷,同時導致乙身邊的丙死亡。關于本案,下列說法正確的是(   )
A 認定甲的行為成立一個故意殺人罪即可
B 認定甲的行為成立一個故意殺人罪未遂和一個過失致人死亡罪
C 認定甲的行為成立一個故意殺人罪和一個過失致人重傷罪
D 認定甲的行為成立一個故意殺人罪和一個故意殺人未遂,實行并罰
4、甲攜帶兇器攔路搶劫乙,但恰巧乙身無分文,甲未能搶得錢財,甲的行為屬于下列哪一種情形?(   )
A 犯罪未遂     B 犯罪預備    C 犯罪既遂    D 犯罪中止
5、依據法律規(guī)定,下列關于死刑的說法正確的是(   )
A 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,不適用死刑
B 對不屬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,既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(zhí)行,也不能判處死刑緩期執(zhí)行
C 對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,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(zhí)行,但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(zhí)行
D 對審判時懷孕的婦女,可以判處死刑,但必須在其生育或者流產后才能執(zhí)行死刑判決

參考答案及解析:
1、答案【C】
解析:李某對自己私拉電網的行為可能造成人身傷亡,卻沒有采取任何防止傷害結果發(fā)生的措施,屬于放任的心理態(tài)度,因此可以認定李某的主觀心理態(tài)度是間接故意,C選項正確。
2、答案【B】
解析: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(guī)定,被判處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在執(zhí)行期間,如果認真遵守監(jiān)規(guī),接受教育改造,確有悔改表現的,或者有立功表現的,可以減刑。肖某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,入獄后,肖某認真遵守監(jiān)規(guī)接受教育改造,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的規(guī)定,對肖某可以減刑。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(guī)定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、強奸、搶劫、綁架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不得假釋。肖某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,根據刑法的規(guī)定不得假釋。因此B選項正確。
3、答案【A】
解析:想象競合犯,是指一個危害行為觸犯兩個以上罪名的犯罪形態(tài)。甲欲開槍殺乙,射擊的結果卻是導致乙重傷,同時導致乙身邊的丙死亡。從表面上看,甲的行為同時觸犯了故意殺人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兩個罪名,但其屬于想象競合犯,想象競合犯的處斷原則是從一重處斷不實行數罪并罰。因故意殺人罪重于過失致人死亡罪,故認定甲的行為成立一個故意殺人罪即可,選擇A正確。
4、答案【A】
解析: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、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》規(guī)定既未劫取財物,又未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后果的,屬搶劫未遂。本題中,甲未能搶得錢財也沒有造成人身傷害后果,因此選擇A正確。
5、答案【B】
解析:刑法規(guī)定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,不適用死刑,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,A選項錯誤。刑法第四十八條過當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。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,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(zhí)行的,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(zhí)行。死刑執(zhí)行制度有兩種立即執(zhí)行和緩期執(zhí)行,刑法規(guī)定不能判處死刑包括立即執(zhí)行和緩期執(zhí)行,對不屬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,既不能判處死定立即執(zhí)行,也不能判處死刑緩期執(zhí)行,選項B正確。刑法第四十九條規(guī)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,不適用死刑,故選擇CD錯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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